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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
发表时间:2017-11-21     阅读次数:

近期,《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目前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。

《规定》表明,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。在中心区,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1.01.2个停车位,综合医院、专科医院每100平方米配建0.81.0个停车位,中小学、幼儿园则每100平方米配建0.10.15个停车位,而且医院学校门口至少设置5个临时接送车位。

据了解,《规定》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。《规定》也出台了相关的鼓励条文,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;新建办公楼、商场、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,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 30%

对于医院、中小学与幼儿园门口经常出现“车龙”的现象,《规定》亦对临时接送车位(出租车上落客泊位)作出了相关要求。对于综合医院、专科医院,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;中小学、幼儿园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(A )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(B )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。

此外,在消费场所方面,中心区的商场、配套商业设施每100平方米应配建0.5-0.6个停车位;体育场馆每100个座位要配建4-5个停车位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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